一. 審查決算資料的完整性。
建設、施工等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單位應提供的資料:
(1)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投資概算、設備清單;
(2)工程預算(投標報價)、結算書;
(3)同級財政審批的各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及竣工財務決算報表;
(4)各年度下達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及調整計劃;
(5)各種合同及協議書;
(6)已辦理竣工驗收的單項工程的竣工驗收資料;
(7)施工圖、竣工圖和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施工記錄;
(8)建設項目設備、材料采購及入、出庫資料;
(9)財務會計報表、會計帳簿、會計憑證及其他會計資料;
(10)工程項目交點清單及財產盤點移交清單;
(11)其他資料,如收尾工程、遺留問題等。
二.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和說明書完整性、真實性審計。
(1)大、中型建設項目財務決算報表如下:表1,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批表;表2,大、中型建設項目竣工工程概況表;表3,竣工工程財務決算表;表4,交付使用資產總表;表5,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
(2)小型基建項目財務決算報表如下:表1,竣工工程決算總表;表2,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
3.各項建設投資支出的真實性、合規性審計。
包括:建安工程投資審計;設備投資審計;待攤投資列支的審計;其他投資支出的審計;待核銷基建支出的審計;轉出投資審計。
4.建設工程竣工結算的真實性、合規性審計。
包括: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合同價款調整內容以及索賠事項是否規范;工程設計變更價款調整事項是否約定;施工現場的造價控制是否真實合規;工程進度款結算與支付是否合規;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出具的工程結算文件是否真實合規。
5.概算執行情況審計。
包括:實際完成投資總額的真實合規性審計,概算總投資、投入實際金額、實際投資完成額的比較;分析超支或節余的原因。
6.交付使用資產真實性、完整性審計。
包括: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條件;交接手續是否齊全;應交使用資產是不真實、完整。
7.結余資金及基建收入審計。
包括:結余資金管理是否規范,有無小金庫;庫存物資管理是否規范,數量、質量是否存在問題,庫存材料價格是否真實;往來款項、債權債務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轉移挪用問題,債權債務清理是否及時;基建收入是否及時清算,來源是否核實,收入分配是否存在問題。
8.尾工工程審計。
包括:未完工程工程量的真實性和預留投資金額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