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稅申請手續
減免稅政策是國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和個人而實施的一項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單位在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的同時,要珍惜這一權利,依法申請、使用、保管和處置減免稅貨物,并承擔相應義務。
為方便企業、單位了解海關關于會計代理減免稅貨物的申辦和監管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對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關于申請手續
1、申請流程:申請單位項目備案預錄---海關項目備案審核---申請單位減免稅審批預錄---海關減免稅審批----海關出具《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報關進口。
2、減免稅備案、減免稅審批和減免稅后續管理中的相關審批事項實行三級審批作業制度。
3、申請時限:除另有規定外,項目單位應在貨物進出口15天前,持齊全有效單證向海關申請辦理進出口貨物減免稅審批手續。
4、受理時限:海關受理備案申請和減免稅會計代理審批申請,在單證齊全有效和電腦數據無疑義的情況下,應分別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如果該申請需由所在地主管海關上報直屬海關審批,直屬海關在接到有效的單證及電腦數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除外。
5、申請材料: 減免稅項目備案、審批所需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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