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利用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稅負
修改時間:2013-07-01 18:02 瀏覽次數:10 次
目前,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中對個人的某些收入給予免稅照顧,納稅人增加這類收入的數額,可以減少其納稅額,主要有一下幾點:
(一)針對國內人員的主要有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準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津貼、補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7、隨同工資發放給個人的“四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
(二)針對外籍人員的主要有
1、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3、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4、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
5、從外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6、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的個人,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