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稅務咨詢:企業逃稅、避稅和節稅
修改時間:2013-07-01 18:01 瀏覽次數:8 次
關于逃稅,避稅和節稅的概念區分。
(1)逃稅。逃稅是納稅人故意違反稅收法律法規,采用欺騙、隱瞞等方式,逃避納稅行為。這是一種公然違法行為,-經發現,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2)避稅。避稅是納稅人利用稅法的薄弱或含混的地方,使所納稅款少于應納的稅款,實際上它是不違反稅法的。這是納稅人使用一種在表面上遵守稅收法律法規,但實質上與立法意圖相悖的合法形式來達到自己的目的。所以有人又把避稅稱之為“合法的逃稅”。
(3)節稅。節稅一般是指在多種營利的經濟活動方式中選擇稅負最輕或稅收優惠最多的而為之,以達到減少納稅的目的。在稅法和稅法實施細則中,有些規定的適用,可以由納稅人選擇,何者可以得到減低稅率納稅,何者可以得到定期減免稅優惠,投資者可以選擇其有利者而為之。比如企業經營組織形式的選擇,我國對公司和合伙企業實行不同的納稅規定,企業出于稅務動機選擇有利于自己的經營方式。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進入一個立法者所不希望去控制或不認為是與財政有關的行為領域。立法的意圖是確定區分節稅與避稅的標準。因為在避稅的情況下,納稅人進入的行為領域是立法者希望予以控制但不能成功地辦到的領域,這是法律措詞上的缺陷及類似問題產生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