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注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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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6 10:0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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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設立集團企業是一項工作嚴謹而文件繁復的事宜,選擇一家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服務辦理,使公司在發展的過程中有可靠的權益保證。
一、名稱需經總局核準的企業集團應當具備的條件:
(1)母公司注冊資本在3000萬元以上(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應為公司制企業;可以是非公司企業法人,下同);
(2)具有3家控股子公司;
(3)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50000萬元以上。
二、冠省名的企業集團應當具備的條件:
(1)母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并擁有3個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冊資本合計2000萬元以上的專業科技研發集團;
(2)母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并擁有3個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冊資本合計2000萬元以上的現代服務業集團;
(3)母公司注冊資本3000萬元以上,并擁有4個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冊資本合計5000萬元以上的其他各類集團;以上所稱“專業”是指:其經營范圍僅從事科技研發業務,不兼營其他。“現代服務業”
包括:
①生產服務業,即為制造業配套的服務業,包括現代物流業、科技服務業、金融業、商務服務業;
②新興服務業,包括信息服務業、大文化產業、旅游業、房地產業;
③傳統服務業,包括現代商貿業,居民服務業。
三、企業集團注冊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母公司加蓋公章);
(2)母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母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集團章程(母公司加蓋公章);
(4)集團成員申請加入集團、承認集團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證明或者出資證明;選擇提交:子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子公司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復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權證復印件,集團登記機關與集團名稱核準機關不一致時,應提交《集團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6)集團成員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注:企業法人依照《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申請企業集團設立登記適用本規范。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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