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檢報告書》有四種,適用于不同類型的企業。
1.《公司年檢報告書》
《公司年檢報告書》適用于依據《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封面為粉紅色。在封面上應填寫參檢名稱和營業執照的注冊號,并加蓋公司印章。《年檢報告書》統一使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水,并用正楷字填寫,字跡應當清晰工整。
2.《企業法人年檢報告書》。此年檢報告書適用于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包括未按照《公司法》規范的公司。其封面為天藍色,封面上應填寫參檢年度和參檢企業法人全稱以及營業執照注冊號并加蓋企業法人印章。
3.《年檢報告書》。此年檢報告書適用于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登記注冊的,領取《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和其他經營單位。也就是說適用于一切非法人的企業和經營單位。年檢報告書封面為黃色,封面應填寫企業名稱、營業執照注冊號及加蓋參檢企業印章。
4.《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年檢報告書》。此年檢報告書適用于已登記注冊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在中國境內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年檢報告書為白色封面。封面上應填寫參檢年度和企業名稱、營業執照注冊號、境外投資者國別(地區)、企業類型、登記機關、設立日期。
上述四種年檢報告書填好后,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將年檢報告書及其他有關材料一并報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企業年檢主管部門。凡是填寫《公司年檢報告書》和《企業法人年檢報告書》的企業,應當報送如下材料:
(一)《公司年檢報告書》或《企業法人年檢報告書》(一式兩份);
(二)年度匯總資產負債表;
(三)年度匯總損益表;
(四)營業執照副本(一份);
(五)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凡是填寫《年檢報告書》的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檢報告書》(一式兩份);
(二)營業執照副本(一份);
(三)由所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法人印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凡是填寫《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年檢報告書》的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年檢報告書》(一式兩份);
(二)年度資產負債表;
(三)年度損益表;
(四)審計報告書(或稱查帳報告);
(五)驗資報告(資金已到位且已提交過驗資報告的除外);
(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營業執照副本(一份)。
登記主管機關審核年檢材料
登記主管機關收到企業報送的年檢材料后,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認真審核,發現如下問題,視情節輕重,依據《企業法人年度檢驗辦法》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處罰:
(一)在規定的年檢時限內未申報年檢材料的,處以二萬元以下罰款,責令并限期補辦年檢手續。
(二)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處以二萬元以下罰款,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再處以二萬元以下罰款,直到吊銷其營業執照。
(三)在規定的時限內未申報年檢材料,且在住所查無下落的,吊銷其營業執照。
(四)確已歇業,但未按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責令限期辦理注銷登記,逾期不辦理的,吊銷其營業執照。
(五)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的,吊銷其營業執照。
登記主管機關對應具備但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或有嚴重違法行為須停業整頓的企業法人,暫緩通過年檢,并依法進行處理。待引起暫緩通過的因素消除后,再補辦年檢手續。
登記主管機關加貼年檢標識或加蓋年檢戳記
對經過審核通過年檢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其營業執照上加貼當年通過年度檢驗的標識或在其副本正面或背后年度檢驗欄中加蓋登記機關年度檢驗專用章。具體做法區分如下:
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其正本上加貼年度檢驗標識,并在其副本上加蓋年檢戳記。
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其正本上加貼年度檢驗標識,并在其副本背面年度檢驗欄目中,填寫年檢年度、審核日期并加蓋登記主管機關的年度檢驗專用章。
《營業執照》,其正、副本上分別加貼年度檢驗標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其正、副本上分別加貼年度檢驗標識。
交納年檢費用,發還營業執照
企業通過年檢后,應當依法向登記主管機關繳納年度檢驗費。年檢費為50元人民幣。通過年檢的企業交納年度檢驗費后,登記主管機關將加貼年檢標識或加蓋年檢戳記的企業營業執照發還給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