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使用總公司車輛發生費用的財稅處理
問:我公司屬采礦行業,總公司在拉薩,分公司在日喀則,跨地區。總公司自2010年停產后,當時其賬上的3輛車開到日喀則分公司使用,沒辦理過戶手續,會計代理那么平時發生的修理、油料、保險都在分公司報銷,是否涉及營業稅?這些費用能否稅前扣除?
答: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第七條規定,服務業,是指利用設備、工具、場所、信息或技能為社會提供服務的業務。
本稅目的征收范圍包括:代理業、旅店業、會計代理飲食業、旅游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其他服務業。
(六)租賃業
租賃業,是指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場地、房屋、物品、設備或設施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
因此,總公司將車輛給分公司使用,車輛未辦理過戶手續。分公司屬于無租使用車輛。由于總公司、分公司為不同的單位,且為關聯方,其交易定價應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總公司雖未取得租金收入。
1、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會計代理,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稅務機關有權核定。
2、《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因此,該車輛用于分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會計代理其發生的修理費、汽油費準予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