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包或出租應及時報備
發包人或出租人對于發包或出租取得的收入都會按期申報繳納稅款。其實,就連承包人或出租人的有關情況也要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包人或出租人會計代理不報告的,發包人或出租人與承包人或承租人承擔納稅連帶責任。
提示——
1、承包人或出租人有獨立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并定期向發包人或出租人上繳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人或承租人應當就其生產、經營收入和所得納稅,并接受稅務管理。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發包人或出租人應當自發包或出租之會計代理日起三十日內將承包人或承租人的有關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不報告的,發包人或出租人與承包人或出租人承擔納稅連帶責任。
3、當下現實業務中,發包或出租的市場行為多有發生,但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有關情況的細節卻被納稅人忽視,千萬別因發包或出租行為未及時報備而被要求承擔納稅連帶責任,為別人的過錯“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