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2001年1月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發布的新版的《國際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框架》中,內部審計全新定義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2、2003年6月,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發布《內部審計準則》,做出定義:“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3、內部審計和國家審計(政府審計)、社會審計(事務所審計、獨立審計)并列為三大類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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