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按照稅法規定在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例如,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實行150%加計扣除政策,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在稅前進行扣除,以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法規背景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 的通知》(國稅發〔20 08〕116 號)第一條 為鼓勵企業開展研 究開發活動,規范企業研究 開發費用的稅前扣除及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 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 通知》(國發〔2006〕6 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