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國家和省認定的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大學科技園、留學生創業園等科技企業孵化器內注冊并經營的中方控股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2. 企業年銷售收入原則上在3000萬元以內,注冊資金不少于30萬元; 3. 項目處于研究開發、中試階段或項目產品有小批量試銷; 4. 項目新增投資一般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2年(生物、醫藥類項目可放寬至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