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業法人注銷登記
登記期限 : (注銷)
自申請受理之日起, 30 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
登記條件:(注銷)
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非公司企業法人
提交申請材料目錄:(注銷)
1 、 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2 、 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3 、 原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
4 、企業出資人申請企業注銷的文件,或政府部門依法責令企業關閉的文件,或法院裁定企業破產的文件;
5 、 主管部門或者清算組織出具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或者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
6 、企業法人執照正副本、 IC 卡;
7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辦理程序:(注銷)
審查→受理→決定
辦理依據:(注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1988 年 6 月 3 日 國務院令第 1 號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1988年11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號發布,1996年12月2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號修訂,2000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號第二次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