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查資產負債表是否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的科目及格式編制,復算報表各項之間的勾稽關系。
(2)將本期資產負債表各項目數字與前一期或各期相比,查明有無變動較大或異常情況;同時,檢查資產負債表與其他報表的勾稽關系,并進行復算核對。
(3)全面核對資產負債表項目與總帳科目或有關明細帳數字是否相符,以總帳的本期發生額及余額與其所屬明細帳各分類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及余額之和相核對,檢查帳與帳之間的記錄是否相符。
(4)審計人員在上述檢查中應特別注意,經分析比較,若出現某些項目的數額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不相符的情況,就要對這些項目作重點檢查,從總帳科目追查至原始憑證,必要時應結合對往來帳的函證、對存貨和固定資產等項資產的盤點,核實報表數字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