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賬目差錯的原因很多,其中主要原因有:運用會計原理不當造成的錯誤;會計人員或有關當事人疏忽造成的錯誤;會計人員或有關當事人對有關會計及財經制度、法規不熟悉造成的錯誤;企業單位管理混亂、制度不健全造成的錯誤。
1.運用會計原理不當造成的賬目差錯
會計原理是會計人員對企業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處理的基本理論、基本方法和基本原則。運用會計原理不當造成的賬目差錯有:
(1)借貸原理不熟,造成借貸反向或錯借錯貸。
比如:向銀行借款10萬元,歸還前欠貨款。對于這筆業務,有些會計人員由于對借貸記賬法中的“借、貸”符號理解不透,認為“借”就是借款,“貸”就是貸款。因此,錯誤地將上述業務做成如下會計分錄:借:銀行存款10萬貸:應付賬款10萬(正確的分錄應該是:借記:“應付賬款10萬”,貸記:“銀行借款10萬”)
(2)會計處理基礎運用不當,造成收入、費用、盈虧數字錯誤。
會計處理基礎是確定企業單位一個會計期間的收入和費用,從而確定其損益的標準。會計處理基礎一般有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為了正確劃分并確定各個會計期間的財務成果,企業應以權責發生制作為記賬的基礎。行政事業單位(不包括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為了正確反映預算支出的執行情況,而且又不進行盈虧計算,可采用收付實現制作為記賬的基礎。
在一般情況下,企業在本期內收到的各種收入就是本期的收入;企業在本期內支付的各種費用,就是本期應當負擔的費用,但是,由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連續性和會計期間的人為劃分關系,難免有一部分收入和費用出現收支期間和歸屬期間不相一致的情況,因而賬上所登記的本期內收到現款的收入,并不一定都屬于本期內應該獲得的,有的須在以后的會計期間才能獲得,出現預收收入。同樣,本期內支付的費用,也并不一定都應當由本期負擔,有的應由以后會計期間來負擔,則出現預付費用,即待攤費用。另一種情況是有些收入雖在本期尚未收到,但屬于本期內應獲得的收入,即應計收入。同樣,有些費用在本期內雖然尚未支付,但應當由本期負擔的,稱為應計費用,即預提費用。
會計人員在處理有關會計事項時,由于對權責發生制原則的運用不當,就可能發生把不屬于本期的費用支出記入當期成本,或把當期費用支出延至下期的錯誤做法;也可能發生把不屬于本期的銷售記入本期,或把屬于本期的銷售延至下期的錯誤做法。
(3)違反了成本與收入相配合的會計原則,混淆了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的界限。
成本與收入配合的會計原則,是指每期損益應根據當期已實現的收入與產生收入所耗費的成本相配合而定。損益的確定,主要在于收入與費用的適當配合。如果某項收入根據應計基礎應歸屬下期的收入,則與之有關的費用同樣應為下期的費用。會計人員如果把應屬于下期的費用,由本期收入中減去,不僅會使本期損益的計算不正確,而且也將影響下期損益計算的正確性。
因此,企業會計準則明確規定,會計核算應當嚴格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以正確計算當期損益。并且強調,凡支出的效益僅屬于當期的,應作為收益性支出,如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等,從當期實現的收入補償;凡支出的效益屬于幾個會計期間的,應作為資本性支出,如購建固定資產、從事科研開發發生的費用等,應采取折舊、攤銷等方式,從以后各期實現的收入中逐步收回。
2.由于工作疏忽或責任心不強造成的賬目差錯
一個工作認真、責任心較強的會計人員,盡管他可能業務水平低、工作經驗少,但工作兢兢業業,認真細致,不怕煩,不怕累,當天的事當天完,即或出現差錯,也能在當天或第二天及時發現解決處理,不會因為待處理業務的積壓而積累更多的錯誤,使問題難于查清。加上他不斷地鉆研,認真地學習,業務水平會逐漸提高,經驗會不斷豐富,出現的差錯也就會愈來愈少。
相反,一個有一定業務水平的會計人員,如果不負責任,工作不上心,馬馬虎虎,對發生的經濟業務不及時處理,也很難保證不出差錯。由此而造成的賬目差錯主要有:
(1)數字計算錯誤會計人員常用的計算手段,一般有算盤、計算器和筆算等。計算的錯誤有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中的數字計算錯誤、各種費用分配表中分配率、分配金額的計算錯誤。常見的計算錯誤大都是加、減、乘、除計算時發生的,其原因不是因為沒有掌握這些方法,而是因為疏忽:再就是因為計算量太大,往往又集中在月終與月初,難免發生一定的計算錯誤。根據錯誤發生的時間,此類計算錯誤可以分為入賬前的計算錯誤和入賬后的計算錯誤。前者如銷貨發票上的貨物數量、單價不正確,造成小計金額錯誤,但不影響賬目的平衡,因此不易查處;后者如賬簿記錄合計數的錯誤,則會影響賬目的平衡,在工作中可自動發現。
(2)數字書寫錯誤數字書寫錯誤就是指單純的筆誤,即會計人員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各種賬簿和編制所有報表時,寫錯了數字。其錯誤有數字顛倒、數字錯位、錯寫和慣性錯誤等類型。
1)數字顛倒錯誤:所謂數字顛倒,就是把一列數字中的相鄰兩位數字或隔位的兩位數字寫顛倒了。例如,把36寫成63,把3310寫成3301,把25039寫成23059等。凡顛倒數以后,不論其狀態怎樣,顛倒后的數同本來數的差數,都可以被“9”整除,且其商數必是被顛倒的兩位數字之差。如將47錯寫成74,數值之差為27,被“9”整除后得商數“3”,即顛倒數7與4的差。與此類似的數還有將14寫成41,將52寫成25,將36寫成63,將58寫成85,將69寫成96等,它們的數值之差都是27,其顛倒數個位數與十位數字的差必然都是“3”。如果商數是“30”,則是十位數字與百位數字被顛倒了,其余以此類推。
2)數字錯位錯誤:所謂數字錯位,就是把一列數字的位數,即個位、十位、百位提前或挪后一位。例如,把“100”寫成“10”,或寫成“1000”。此種錯誤經常在珠算定位時出現,或者會計人員疏忽造成(如將12.00看成1200)。由于位數的差錯,使正確的數字減少了90%,或者增加了“9”偌。因此,正、誤數字之差能用“9”除盡。假設移一位,其差錯數可以被“9”除盡,若移兩位,則差數可被99除盡,其余依此原理類推。由于數字錯位是提前或挪后一位,所以,可在賬內查找所得的那個商數,如果有此數,即為記錯的數額,將此數擴大“10”倍,就是應該記的正確數字;如果賬內有此數的“10”倍數,則賬上的數字就是記錯了的數,再把賬上的數字縮小“10”倍,則此數就是應該記的正確的數字。
3)寫錯數字的錯誤:所謂寫錯數字,就是由于錯覺或疏忽,將某一個數字寫成另一個數字。這種寫錯數字的錯誤,可以根據原始資料或有關記錄來查證。另外一種寫錯數字是誤將相似的數字寫錯。例如,把1誤寫為7,把7誤寫為9,把3誤寫為8,把4誤寫為9,或者正好相反。這樣就會出現6、2、5、5、等差數,或6、2、5、5的十倍數、百倍數。我們可以根據產生這個差數的數字來查證錯誤之所在。
(3)記錯賬戶錯誤記錯賬戶,就是把本來應該記到甲賬戶的業務記入乙賬戶,這種錯誤有三種情況:
1)記賬憑證沒有錯誤,但在登記賬簿時,沒有記入應記的賬戶內,而誤記入其它賬戶。這種記賬錯誤,一般多發生在明細分類賬中,因為總分賬是根據記賬憑證匯總表或科目匯總表登記的,每月登記業務筆數相對較少,發生錯誤的機率也相對較小,即使發生錯誤,查找也較方便。這種錯誤將使總分類賬中有兩個賬戶的本期發生額與其所屬的明細分類賬發生額不等、其差數即為記錯賬戶的數字。當通過查對,在某個明細賬中找到這個數字,就說明該賬戶多記了這筆賬,另一明細賬戶少記了這筆賬(為了慎重起見,您最好根據這筆賬的憑證號數去查找記賬憑證,以確認是否記錯了賬戶)。
2)記賬憑證沒有錯誤,在登記賬簿時,登錯了欄次。即記反了方向,本該記借方的,誤記貸方,或者相反。這種錯誤的結果是賬戶的一方合計數增加,另一方合計數減少,使得該賬戶變動前后的借貸雙方都產生了差錯。這兩個差數的差,正好是記錯方向的數字的“2”倍。
3)記賬憑證的賬戶對應關系發生錯誤,致使總分類賬戶發生相應的錯誤。這種錯賬,如果總分類賬和記賬憑證登記一致,不影響賬目的平衡關系,所以不易被發現。
4)重記或漏記錯誤。重記或漏記錯誤,就是在登記賬簿時,將記賬憑證的雙方重記或漏記;或者只登記一方,重記或漏記另一方,前者重記或漏記,不影響賬目的平衡關系,在試算表上無從發現。因此,這種錯誤較難查找,需根據原始憑證或有關賬目加以詳細查核,才能發現錯誤所在。后者部分重記或漏記,將影響賬目的平衡關系,在作試算表時,很容易被發現。
3.由于對有關的會計及財經制度、法規不熟悉
對有關的會計及財經制度、法規不熟悉造成的賬目差錯新的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及法規頒布后,會計人員未及時學習,仍按原有制度法規處理有關會計事項,就會造成錯誤;對有關制度法規的精神吃得不透,理解有出入,在執行中也會產生偏差。比如,勞動保險費,新制度改革以前,記入營業外支出,新制度實施以后,要求記入管理費用,不理解這一點,必然會出現錯誤。再有,對于有關的稅務法規,如果吃不透,搞錯了應稅產品的品種及稅率,必然造成稅金計算的不正確。
4.由于管理混亂、制度不健全造成的賬目差錯
單位財會部門、物資供銷保管部門、物資使用部門之間若在管理制度與工作程序上不配套不協調,就往往會造成會計賬證、賬賬、賬實不符的賬目錯誤。如有的單位在材料領用手續上,不是根據生產任務制定用料計劃,再根據用料計劃和生產進度填制領料憑證,經生產班組、車間簽證后到倉庫領料;而是隨意領發材料,既沒有科學的手續程序作保證,也沒有部門之間、人員之間的互相牽制,這種情況就必然會造成材料及生產成本賬證、賬賬、賬實不符的問題。又如某單位會計部門由于在會計憑證傳遞程序上沒有做出統一、合理的規定,則會造成會計憑證傳遞速度慢以至丟失會計憑證的情況,從而影響正常經濟業務的記錄。
在生產過程中,由于企業管理混亂,生產計劃不周密,產品成本無目標,材料耗用無定額,工時消耗無記錄或記錄不準不全,半成品轉移交接手續不嚴,也必然引起成本費用計算、核算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