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創新基金的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I)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申請支持的項目必須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主營范圍內。
(3)領導班子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并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I0%。
(5)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每年用于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銷售額的5%。申請當年注冊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