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5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與復審工作的預備通知
各縣(市)區相關部門、相關企業: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和《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中備案批次和年度總結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科火字〔2014〕81號)要求,為認真做好2015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與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預備通知如下。
一、認定與復審批次安排
2015年全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與復審工作分為三批次開展,具體安排如下:
(一)第一批新認定。2009年通過認定、2012年通過復審的124家高新技術企業,網絡填報截止5月20日,書面材料受理截止5月30日。
(二)復審。2012年通過認定的189家高新技術企業,網絡填報截止5月20日,書面材料受理截止5月30日。
(三)第二批新認定。2015年首次參加認定的企業,網絡填報截止6月20日,書面材料受理截止6月30日。
二、申報企業基本條件的說明
(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能參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二)近3年獲得授權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應在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獲得(具體以證書記載為準);如企業相關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非本企業原始申請并獲得授權,其全球獨占許可五年以上的獨占實施許可合同備案也應在上述時限內完成。由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轉讓或者獨占實施許可方式獲得的知識產權,不能認定為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三)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須提交知識產權權利人核準變更證明材料。
(四)參加第二批新認定的企業,其工商注冊時間必須一年以上(至少提供近2個會計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且近3年企業所得稅全部采用查賬方式征收;有任何一年采用核定方式征收的,不能參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五)依法納稅、誠信經營。
三、認定與復審步驟
根據今年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第3次會議精神,2015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與復審步驟如下:
(一)企業向所屬地科技部門提出認定與復審申請,并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的認定條件材料;
(二)各縣(市)區科技部門會同當地稅務、財政部門,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對企業提交的知識產權、研發費用、主要產品所屬技術領域、職工人數和大專以上學歷科技人員數、依法納稅等內容進行初審;根據初審情況,聯合向我辦提交書面推薦函;
(三)我辦根據各縣(市)區推薦企業名單,開放網絡、許可企業網上填報、受理紙質申報材料;
(四)組織專家評審→市級部門實地核查→領導小組會議審議報備→制作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四、注意事項
(一)申報企業要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發現查實提供虛假信息的,將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罰則規定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今后5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認定申請。
(二)各縣(市)區相關部門要按照《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116號)和《關于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70號)精神,共同加大輔導和服務力度,切實幫助企業依法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鑒于國家相關部門尚在研究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和《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等相關政策,對于2015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與復審工作存在一定的不確定因素。為積極爭取主動、提前謀劃籌備,請相關企業按照本“預備通知”要求,盡早準備完善認定與復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