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轉移審計所需資料
1、審計業務約定書;
2、原驗資報告(復印件A4);
3、原資產評估報告(復印件A4);
4、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A4);
5、非貨幣資產產權轉移后已登記的總帳、明細帳(存貨或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實收資本);
6、記帳憑證、原始發票復印件;
7、非貨幣資產產權轉移后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近期);
8、非貨幣資產產權轉移協議(協議需入資股東親筆簽字、接受單位需蓋公章)一式三份;
9、非貨幣資產產權轉移證明一式三份;
10、股東會記錄、決議、章程(復印件A4);
11、責任聲明書一份;
12、實物出資已銷售或作其他處理,須提供銷售發票、銷售合同、完稅證明及相關的證明實物已作處理的資料;
13、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專利權證及車輛行使證等變更后的復印件;
14、其他未盡資料,根據需要臨時索取。
注:上述2—4項確定原投入資產和本次審計資產產權轉移的真實性,5—7項確定資產轉移后入帳的真實性。
財產轉移審計
對股東投入到公司的實物資產是否已移交給公司、是否已登記入賬、并辦理了相關財產轉移手續進行的一種專項審計。該審計報告通常是提供給工商局辦理登記的必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