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企業。它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經濟實體。
國家科學技術部、國家財政總局、稅務總局在二○○八年四月聯合頒布《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中取消了之前各省各地評選的高新技術企業稱號,同時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列出了具體詳細的條款要求,具體發布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中。凡是滿足申報高新企業條件的企業,可以向各省科技廳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稱號,同時將獲得稅務局的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國家科學技術部、國家財政總局、稅務總局于二○○八年七月八日聯合發布了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的科技、財政、稅務部門應充分認識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密切配合,及時成立認定管理機構,共同做好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