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認定著名商標的條件:
著名商標的認定機構是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標準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去衡量和界定:
(一)該商標注冊和實際使用都必須滿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該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深受消費者(用戶)喜愛;
(三)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銷售量大、銷售區域廣、市場占有率較高;
(四)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質量優良,消費者(用戶)對其投訴率低,售后服務好;
(五)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近三年來的主要經濟指標(年銷量、銷售額或營業收入、凈利潤、稅收)在全省同行業中名列前茅;
(六)該商標的廣告宣傳面廣、覆蓋地域大;
(七)該商標所有人有較強的商標意識,有完善的商標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重視商標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
(八)近三年商標所有人在實際使用該商標時未發生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九)該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為出口商品的,該商標應當在相關國家(地區)注冊,并有較廣泛的銷售區域。
自著名商標被認定之日起,他人將與該著名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眾誤認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核準登記該企業名稱;已經登記的,著名商標注冊人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工商機關予以撤銷該企業名稱。
著名商標產品質量要求:
產品質量要達到雙優,公司質量、環境、安全管理達到國際標準,通過國家權威機構認證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