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稅務登記是指納稅人辦理設立稅務登記后,因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向稅務機關申請將稅務登記內容重新調整為與實際情況一致的一種稅務登記管理制度,分工商變更登記變更和非工商登記變更兩個內容。
1.變更注冊資本
(1)變更的決議或補充章程的原件及復印件。
(2)驗資報告的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注明未注資的除外)。
2改變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2)變更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3)國有企業提供上級部門的任命書原件及復印件。
(4)沒有國有企業上級部門任命書的納稅人,可以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擔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該納稅人涉稅業務的權利和義務的聲明”,對不提供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進行稅務檢查。
3改變登記注冊類型;
變更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4改變注冊(住所)地址或經營地址;
(1)注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2)《發票繳銷登記表》(一式二份)(若經營地遷移到市內其他行政區的需提供)。
(3)進出口業務的納稅人需提供經進出口稅收管理部門審批通過的《出口貨物退(免)稅注銷認定通知書》。
5改變銀行賬號;
(1)銀行開立賬戶的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2)《廣州市電子繳稅入庫系統委托繳稅協議書》(一式三份,變更ETS繳稅賬戶時提供)。
6變更核算形式、投資方
(1)變更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2)只有投資總額發生變動的,才需要提供驗資報告的原件和復印件(即只變更投資方信息、投資總額不發生變動的不需要提供驗資報告)。
7.變更分支機構負責人
(1)變更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2)負責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8.變更經營范圍
(1)變更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適用于無營業執照的納稅人)。
(2)《納稅人稅種登記表》(一式二份、涉及稅種變更的填寫)。
9.分支機構申請變更其總機構相關登記信息:
(1)總機構的《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2)總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10總機構變更其分支機構相關登記信息
(1)分支機構的《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2)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11.變更納稅人識別號
(1)因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需變更納稅人識別號的,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因納稅人基本信息變更或因行政區劃變化等原因,需要變更納稅人識別號的,提供相應的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