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制度基礎審計方法,審查稅收征管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為了做好征稅工作,各稅務機關均應建立健全稅收征管制度,并認真貫徹執行。稅收征管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直接影響稅收征管工作的質量和效率。開展稅務審計時,首先應對稅務登記、納稅鑒定、納稅申報、違章處理、票據管理等稅收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進行調查和測試,然后根據調查測試結果,進行審計評價,查明稅收管理制度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確定稅務審計范圍和重點;再據以進行深入、細致的稅務審計。這樣,就可以減輕審計業務量,節省審計時間,保證審計質量。因此,正確運用制度基礎審計方法是提高稅務審計質量和效率的基礎。
(2)采用審計檢查方法,審查與稅收有關的會計資料和財實物是否真實、合法、合理。
為了如實反映征稅和納稅情況,征稅和納稅單位均應設有各種憑證、賬簿和報表。開展稅務審計時,應采用審閱、核對、詳查或抽查等方法,對會計資料進行審查。借以查明征稅或納稅活動是否真實、合法、合理,以及存在的具體問題,對已查實的問題應及時取證。并對已取得的證據,進行鑒證和綜合,使之逐步形成證據體系。只有取得了充分有效的證據,才能查明和證實問題。因此,正確運用審計檢查方法,是在稅務審計中查明和證實問題的必要手段。
(3)采用審計分析方法,查明征稅和納稅中存在問題及其原因。
要查明征稅與納稅中的問題,不僅用審計檢查方法還要用審計分析方法,問題越復雜,審計分析方法應用得越多。尤其是對已查出的問題,還應選用恰當的分析方法,逐一分析、查明具體原因。對復雜的問題,應分析各種原因對問題形成的影響程度,抓住主要矛盾,突出重要原因;然后,針對具體原因,找出具體解決辦法,形成審計意見和建議。在實際工作中,對問題分析得越具體,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就越切實可行;越是切實可行的審計意見和建議,越能提高審計效果。因此,正確運用審計分析方法,是提高稅務審計效果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