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的會計科目和調賬方法
如果稅務稽查查出的是上年或以前年度的錯誤賬務處理問題,那么納稅人就必須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會計科目進行調整,應選擇“綜合調整法”進行調賬。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上年度財務決算已經編報,成本費用賬戶已經結平,沒有余額,納稅人不可能再去調整原來的損益類科目,只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調賬。
2、“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會計處理
本科目核算企業本年度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以及本年度發現的重要前期差錯更正涉及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需要調整報告年度損益的事項,也可以通過本科目核算。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1)企業調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潤或減少以前年度虧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調整減少以前年度利潤或增加以前年度虧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由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增加的所得稅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減少的所得稅費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經上述調整后,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本科目如為貸方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借方余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本科目結轉后應無余額。
要特別提醒的是:對以前年度損益這個科目的使用,只適用于損益類科目,比如說,管理費用、主營業務成本,……對于跨年度的非損益類科目,如固定資產、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等科目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