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門申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代征人應當在納稅申報期限內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或委托 代征稅款報告。
(二)郵寄申報。納稅人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有困難的,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批準,也可以采取郵寄申報,以郵出地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三)電傳申報。實行自核自繳,且有電傳條件的納稅人,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批準,可以采取電傳申報。
(四)現場申報。對臨時取得應稅收入以及在市場內從事經營的納稅個人,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在經營現場口頭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人員)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