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商年檢注意事項
一、年檢對象
凡于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含三十一日)在武漢市各級工商登記機關領取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均須接受年檢。
二、年檢時間與方式
(一)企業年度檢驗時間統一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進行。有正當理由的企業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延期參加年檢的申請,經企業登記機關批準可以延期30日。
(二)企業年檢方式:一是按企業登記管轄到相應市局和分局登記機關進行現場年檢(地址和電話附后);二是在武漢紅盾信息網(www.whhd.gov.cn)上申報年檢。
三、企業申報年檢應當提交的材料
(一)年檢報告書;
(二)企業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營業執照正、副本;
(四)經營范圍中有屬于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經營項目的,加蓋企業印章的相關許可證件、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企業法人應當提交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七)公司應當提交企業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的審計報告,也可以是針對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報告。下列情形公司須提交審計報告: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2.上市股份有限公司;3.從事金融、證券、期貨、保險、創業投資、驗資、評估、擔保、房地產經紀、出入境中介、外派勞務中介、企業登記代理的公司;4.注冊資本實行分期繳付未全額繳齊的公司;5.三年內有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違法行為的;
(八)企業有非法人分支機構的,還應當提交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九)已進入清算的企業須提交上述(一)、(二)、(三)條所列材料;
(十)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其他經營單位申報年檢除提交年檢報告書外,非法人分支機構還應當提交加蓋公章的隸屬企業上一年度已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其他經營單位還應當提交加蓋公章的隸屬機構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
四、對不按照規定接受年檢企業的處罰
企業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接受年度檢驗。屬于公司的,并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并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企業在責令的期限內未接受年檢的,由企業登記機關予以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仍未接受年檢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