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注銷登記
登記期限:(注銷)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 15 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不予登記的決定。
登記條件 :(注銷)
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個人獨資企業。
提交申請材料目錄:(注銷)
1 、投資人、清算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2 、投資人或清算人簽署的清算報告、債權債務保證書、完稅證明、印章
3 、營業執照正、副本和 IC 卡
4 、如委托他人代理,應提交投資人的委托書及代理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代理人資質證書
5 、分支機構已經辦理注銷登記的相關證明材料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登記程序:(注銷)
審查→受理→決定
登記依據:(注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1999 年 8 月 30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20 號發布)
《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2000 年 1 月 13 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94 號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