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銷所需材料
1、《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委托)書》;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或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法院的破產裁定;
4、股東會或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5、三次注銷公告報樣(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方受理您的注銷申請);
6、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特別提請注意:
建議在登記過程中不要更換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發生變化,請重新提交《指定(委托)書》。
提交申請材料目錄:(注銷)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通知書》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者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出資人授權部門的文件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以上材料內容應當包括:公司注銷決定、注銷原因
法院的裁定解散、破產的,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應當分別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決定
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5、經確認的清算報告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者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出資人授權部門的文件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6、刊登注銷公告的報紙報樣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8、《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股東加蓋公章或簽字
以上需股東簽署的,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提交申請材料目錄:(備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備案相關事項還需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變更備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2)董事、監事、經理變更備案:《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或股東的書面決定或其他相關材料、新任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明;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3)清算組備案:股東會決議或股東的書面決定;
(4)分公司備案: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撤銷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變更名稱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5、本局所發的全套登記表及其他材料;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股東加蓋公章或簽字
以上需股東簽署的,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登記程 序 :(注銷)
審查→受理→決定
登記程序:(備案)
審查→受理→決定→發照
登記依據 :(注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2號修正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05年12月18日國務院令第451號修正發布)
登記依據:(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5年10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2號修正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05年12月18日國務院令第451號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