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備案項目
目前列入企業所得稅事先備案的主要有下列項目:
1.不征稅收入。
2.免稅收入。
3.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4.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或20%減半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5.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6.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其中,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中藥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林產品的采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7.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此類項目,不得享受上述企業所得稅優惠。
8.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享受上述2、3項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優惠的項目,在減免稅期限內轉讓的,受讓方自受讓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內享受規定的減免稅優惠;減免稅期限屆滿后轉讓的,受讓方不得就該項目重復享受減免稅優惠。
9.非居民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所得。
10.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享受此項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當實際購置并自身實際投入使用此項專用設備;企業購置上述專用設備在5年內轉讓、出租的,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事后報送資料
除上述涉稅項目外,其他涉稅項目應在匯算清繳時進行納稅調整。由于在預繳所得稅時,納稅人沒有享受到稅收優惠,因此沒有義務事先備案,屬于事后報送相關資料的情形。目前,事后報送相關資料的情形主要包括減計收入優惠、加速折舊優惠、加計扣除優惠(包括“三新”研發費和殘疾人員工資加計扣除)、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優惠(創投企業按投資額的70%抵扣)、技術轉讓所得和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等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