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填寫納稅申報表并附送相關材料,納稅人于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以財務報表為基礎,自行進行稅收納稅調整并填寫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
⑵稅務機關受理申請,并審核所報送材料。
⑶糾正申報錯誤,如果納稅人發現申報出現了錯誤,可以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填寫《企業所得稅自查申報表》向稅務機關主動申報糾正錯誤。
⑷結清稅款,納稅人根據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及應補、應退稅額,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清繳稅款。納稅人預繳的稅款少于全年應繳稅款的,在5月底以前將應補繳的稅款繳入國庫;預繳
稅款超過全年應繳稅款的,辦理抵頂或退稅手續。
⑸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納稅人如果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者可供納稅財產遭遇偷盜或者搶劫等意外事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納稅人必須提供災情報。
告或者公安機關的事故證明;或者因國家經濟政策的影響,或者短期貨款拖欠,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應提供有關政策調整的依據或提供貨款拖欠情況證明和貨款拖欠方不能按期付款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