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銷條件、法定期限及登記地點:
?。ㄒ唬┘{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向原地方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原地方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ǘ┘{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地方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登記。
?。ㄈ┘{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地方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自注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入地地方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原地方稅務登記機關在對其注銷稅務登記的同時,向遷入地地方稅務機關遞交《納稅人遷移通知書》,由遷入地地方稅務機關重新辦理稅務登記。如遇納稅人已經或正在享受稅收優惠待遇的,遷出地地方稅務機關應當在遷移通知書上注明。
?。ㄋ模┚惩馄髽I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在項目完工、離開中國前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二、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時,應提交的資料:
(一)《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或分支機構的《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ǘ┲鞴懿块T或董事會(職代會)的決議以及其它有關證明文件;
?。ㄈI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吊銷決定;
(四)主管稅務機關原發放的稅務登記證件;
?。ㄎ澹┲鞴芏悇諜C關需要的其它資料、證件。
三、稅務部門適合及辦理時限:
經地方稅務機關核準(原則上定期定額納稅人在繳清稅款和發票后,即時予以核準;其他納稅人30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準[有偷稅、欠稅的納稅人除外]),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手續,注銷工作完畢,稅務機關向納稅人發放《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