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免稅
主要是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采取減少征稅或者免予征稅的特殊規定。
減稅是對應納稅額少征一部分稅款;會計代理免稅是對應納稅額全部免征。減稅免稅是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措施。減稅免稅的類型有:一次性減稅免稅、一定期限的減稅免稅、困難照顧型減稅免稅、扶持發展型減稅免稅等。
把減稅免稅作為稅制構成要素之一,是因為國家的稅收制度是根據一般情況制定的,具有普遍性,不能照顧不同地區、部門、單位的特殊情況。設置減稅免稅,可以把稅收的嚴肅性和必要的靈活性結合起來,體現因地制宜和因事制宜的原則,更好地貫徹稅收政策。
與減免稅有直接關系的還有起征點和會計代理免征額兩個要素。其中,起征點是指開始計征稅款的界限。課稅對象數額沒達到起征點的不征稅,達到起征點的就全部數額征稅。免征額是指在課稅對象全部數額中免予征稅的數額。它是按照一定標準從課稅對象全部數額中預先扣除的數額,免征額部分不征稅,只對超過免征額部分征稅。起征點和免征額具有不同的作用。起征點的設置前提主要是納稅人的納稅能力,是對納稅能力小的納稅人給予的照顧。免征額的設置雖然也有照顧納稅能力弱者的意思,會計代理但其他因素卻是考慮的關鍵因素,如個人所得稅的贍養老人稅前扣除免征額、子女教育費用稅前扣除免征額等,考慮的一是社會效應,一是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