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規定首次繳納車船稅需攜帶以下資料:
(1)車輛車船稅納稅人應報送《車船稅納稅申報表》及《車船稅稅源明細表(車輛)》各三份;
(2)船舶車船稅納稅人應報送《車船稅納稅申報表》及《車船稅稅源明細表(船舶)》各三份;
(3)對于新購置車船,應提供購買車船發票或者其他證明購置日期的文件;
(4)車船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船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5)不能提供車船登記證書、行駛證的車船,提供車船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6)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首次后辦理納稅申報時,如果納稅人的車船及相關信息未發生變化的,可不再填報信息,僅提供上述(4)-(6)項資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