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的監督管理主要有兩個方面:
(一)納稅人自行管理
1.納稅人已享受減免稅的,應當納入正常申報,進行減免稅申報。?
2.納稅人享受減免稅到期的,應當申報繳納稅款。?
(二)稅務機關和稅收管理員應當對納稅人已享受減免稅情況加強管理監督,主要措施:
1.建立減免稅項目管理臺賬,建立減免稅動態管理監控機制。
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期限超過一個納稅年度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進行一次性確認,但每年必須對相關減免稅條件進行審核,對情況變化導致不符合減免稅條件的,應停止享受減免稅政策。(國稅發[2008]111號)
2.開展減免稅事項的納稅評估、稅務稽查或其他專項檢查。
3.完善審批制度,采取誰審批誰負責制度,建立稅收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
減免稅的審批采取誰審批誰負責制度,各級稅務機關應將減免稅審批納入崗位責任制考核體系中,建立稅收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
4.加強對減免稅事項的統計和分析,包括對減免稅項目的稅源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