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繳納稅款扣除的納稅籌劃
稅法規定,將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可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準予扣除外購的、進口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款。而且允許扣除已納稅款的應稅消費品只限于從工業企業購進的應稅消費品,對從商業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一律不得扣除。
因此,企業采購應稅消費品。應盡可能從其生產廠家按出廠價購人,這樣不僅可以避免從商業企業購入而額外多支付的成本。而且也可以實行已納稅款抵扣制,降低企業的稅負。
同時須注意的是允許抵扣已納稅款的消費品的用途應符合稅法規定的范圍,如用外購已稅煙絲生產卷煙,用外購已稅化妝品生產化妝品等,就可以實行稅款骶扣制,而用外購已稅酒精生產約白酒,用外購已稅汽車輪胎生產的小汽車則不允許扣除已納的消費稅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