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籌劃和依法納稅的前提都是熟悉稅法,而要熟悉稅法,必須學習稅法。納稅籌劃是在熟悉稅法的基礎上爭取“少繳稅”,依法納稅則是應該繳的稅一分不少,不應該繳的稅一分不多。稅收征管法對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規定,特別是一系列救濟條款的規定,就是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依法納稅。
在稅法中,有許多條款允許企業自行選擇,因此有了納稅籌劃的空間。例如企業組建方式,企業可選擇組建為分公司,也可組建為子公司;又如會計核算方法,允許企業選擇“先進先出法”或“加權平均法”。在市抄濟條件下,國家通過稅收調節國民經濟和產業結構,例如對發展第三產業進行多項稅收調節,對不同行業的廣告費規定不同的扣除標準,為支持產品技術開發實行加計扣除等,企業可以通過不同行業投資獲取稅收優惠。而這些納稅籌劃也是依法納稅所要求的,也是稅收調節功能的反映。稅收作為國家一種無償的強制性課征,直接將企業的一部分收入轉移到國家手中,必然減少企業的收入,不可避免地影響企業的行為選擇。稅收對于企業來說,其本質是一項費用,一項支出。首先,企業依法繳納稅款,必然引起現金的流出;其次,稅收支出與企業收入存在因果關系。企業如果沒有取得收入,也不會發生稅收支出,取得的收入越多,稅收支出也越大。企業生產經營的目的是盈利,也就是收入必須大于費用。而費用的減少,意味著利潤的增加。因此,正確地對納稅事務進行核算和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工作。
納稅籌劃的“少繳稅”,與那些違反稅法規定,故意逃避稅收,不納或少納稅款的違法行為是完全不同的,納稅籌劃的前提是依法納稅,建立在以稅法為準繩的基礎上,是一種合理、合情、合法的行為,不違反稅收法規。納稅籌劃是一種符合國家政策導向、得到國家鼓勵的經濟行為,是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正當經營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