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前扣除主要指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前可以扣除的項目。 像社保部分就可以在計算個稅前扣除 。在企業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在成本費
1、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2、納稅人
(一)納稅人領取稅務登記證或者注冊稅務登記證后,應當在其生產、經營場所內明顯易見的地方張掛,亮證經營。出縣(市)經營的納稅人必須持有所在地國家稅務機關填發的《外出經
(一)申請開戶流程 1.填寫申請表。納稅人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或登錄地方稅務局網站下載《網上申報納稅申請表》,并如實填寫; 2.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委托銀行劃轉地方稅費授權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等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材料; 3.簽訂委托銀行扣款協議。與開戶銀行簽訂《委托銀行代扣繳稅款協議書》,同意開戶銀行根據稅務機關指令從其指定的繳稅費賬戶中扣繳稅款。 (二)審批登記流程 1.簽訂《網上申報納稅協議書》。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與納稅人簽訂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
一、事項概述 根據政策規定,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之前,主管稅務機關對其進行稅收優惠資格認定的事項。 二、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
一、事項概述 根據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本涉稅事項適用于單位納稅人、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辦理稅務登記。 二、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
一、己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在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經實地檢查,查無下落并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由檢查人員制作非正常戶認定書,存入納稅人檔案,稅務機關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 二、納稅人被列入非正常戶超過三個月的,稅務機關可以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其應納稅款的追征仍按《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三、納稅人重新辦理稅務登記需提交的材料、證件: (一)《重新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納稅人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證時,需攜帶如下資料: 1. 企業辦理稅務登記證需攜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如已開戶)、租房合同原件或房產證、法人身份證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2. 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證需攜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租房合同原件或房產證、業主身份證及照片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一、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稅務機關應當自發現之日起3日內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處罰。 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應當自發現之日起3日內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二、納稅人未按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涂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由稅務機關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
一、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 (一)開立銀行賬戶; (二)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三)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四)領購發票; (五)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六)辦理停業、歇業; (七) 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二、地方稅務機關采取實地調查、上門驗證等方法,或者結合本部門和工商部門、國家稅務局(分局)之間的信息交換比對進行稅務登記證件的管理。 三、稅務登記證式樣改變
一、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 (一)開立銀行賬戶; (二)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三)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四)領購發票; (五)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六)辦理停業、歇業; (七) 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二、地方稅務機關采取實地調查、上門驗證等方法,或者結合本部門和工商部門、國家稅務局(分局)之間的信息交換比對進行稅務登記證件的管理。
一、事項概述 根據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個體工商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本涉稅事項適用于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企業辦理稅務登記 二、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 3.《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第十三條、第十四
快速注冊公司 搶占商業先機 財稅問題交給我們
創業不輕松
掃碼更成功
關注鴻哲財稅微信
創業不容易
掃碼更給力